我是农民,老公去世跟老人公婆就房产起了纠纷,后经郫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把我们夫妻二人婚后工共同修建的一部分房屋判给我和我们的儿子居住使用,由于我们农村的房子都没有房产证因此法院当时判的是使用权,(老人公婆的房子当时也是判的使用)。现在农村在搞产权制度改革,对没进行确权的房屋进行确权,可当地村委会要一手遮天不给我办,(我是外地嫁给来的媳妇,当地村委会伙同老人公婆欺负我是外地人)。他们不给我办的理由是我老人公婆要分一半的房屋,我们的房屋是有纠纷的,所也就不办。我就不明白了难道说国法还大不过我老人公婆的无理取闹?????有纠纷法院已经调解了,现在他们有以老卖老不依了,难道村委会也跟着他们胡闹把国法放在一边吗???我不明白我修的房子法院判归我使用为啥子就非要给我找些莫须有的问题来跟我闹。而且我也找了当时的法官,他说依据判决书,就应该把权确给我,如果老人公婆不服可以另案起诉。可一手遮天的村委会还是不给我办,我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