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指定分包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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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1 16:00
- 提问者网友:王者佥
- 2021-03-20 22:17
业主指定分包合法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拾荒鲤
- 2021-03-20 22:32
问题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是否可以指定分包商 准确的说分包商是相对于总包商来说的。。。分包商想总包商负责,总包商向业主负责。。总包商可以拒绝业主指定的分包商问题二:业主到底是否可以指定分包单位? 业主可以指定分包商,但是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应当经过总包单位同意才可以。总包单位同意后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的工程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问题三:甲方指定分包是否合法 这个要看甲方的性质,一般甲方是国资背景的是不可以。如果是民企,另当别论!问题四:业主指定分包怎么办 原则上是可以,但是要经过总承包单位同意,总承包单位不同意,业主直接指定的,总承包单位承担次要责任,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问题五:法律规定建设单位是业主吗? 建筑法和其他法律一般都规定建设单位是业主,建设单位也可以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行使建设业主的职责。问题六:建设单位到底可不可以指定分包单位? 10分我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我的理解是 ,《法规》此处的“指定分包” 与 《管理》中的”指定分包“不是一回事,前者是禁止指定总包单位下的分包单位;后者应该是属于总包外的业主自行分包,即”指定分包“,见第四版《管理》21耿页图。可能教材没有做具体说明容易产生误会。妄自猜测,不知道是否正确。问题七:一般分包 分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合同需要经业主方同意么? 《建筑法》第29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也就是说分包必须经发包方认可,或者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所以必须经过业主同意。问题八:建设单位能不能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指定分包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问题九:总承包方是不是可以和分包方签合同?业主也可以直接和指定分包方签合同? 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签订合同的时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
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
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
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
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问题十: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对该问题可作如下分析:一、相关法律对合法分包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同时《建筑法》第29条进一步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二、如果分包的工程是发包人指定的,总包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的情况下,该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此时,如果总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可总结如下:如果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首先,该分包人应承担责任,其次,发包人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最后,总包人如果没有过错,那么就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有过错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的工程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问题三:甲方指定分包是否合法 这个要看甲方的性质,一般甲方是国资背景的是不可以。如果是民企,另当别论!问题四:业主指定分包怎么办 原则上是可以,但是要经过总承包单位同意,总承包单位不同意,业主直接指定的,总承包单位承担次要责任,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问题五:法律规定建设单位是业主吗? 建筑法和其他法律一般都规定建设单位是业主,建设单位也可以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行使建设业主的职责。问题六:建设单位到底可不可以指定分包单位? 10分我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我的理解是 ,《法规》此处的“指定分包” 与 《管理》中的”指定分包“不是一回事,前者是禁止指定总包单位下的分包单位;后者应该是属于总包外的业主自行分包,即”指定分包“,见第四版《管理》21耿页图。可能教材没有做具体说明容易产生误会。妄自猜测,不知道是否正确。问题七:一般分包 分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合同需要经业主方同意么? 《建筑法》第29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也就是说分包必须经发包方认可,或者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所以必须经过业主同意。问题八:建设单位能不能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指定分包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问题九:总承包方是不是可以和分包方签合同?业主也可以直接和指定分包方签合同? 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签订合同的时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
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
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
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
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问题十: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对该问题可作如下分析:一、相关法律对合法分包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同时《建筑法》第29条进一步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二、如果分包的工程是发包人指定的,总包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的情况下,该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此时,如果总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可总结如下:如果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首先,该分包人应承担责任,其次,发包人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最后,总包人如果没有过错,那么就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有过错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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