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9-24本人深圳委托圆通速递公司快递物品到重庆(快递单号2200685715)。26日打电话到快递公司话务员说29号能派送。2009-10-1重庆两路/拆包扫描,10月2日打电话到快递公司查询,话务员说已经通知客户自取。随后联系客户并无通知自取次事。客户也要求退货。再次打电话到快递公司说明客户已经要求退货。10月5日未见退货,再次致电到圆通。10月9日还是没有动静我就直接打电话到上海总公司。大约下午5点,深圳圆通打电话过来说:退货要再次支付邮费才能退回。本人不同意,快递无奈退回快件。
快件严重延误,导致客户退货。现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望有经验的好心人给点意见建议。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