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书中写到:
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者属于双方 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这句和之前那句有什么区别啊?这是什么情况?不都是在销售软件产品嘛。
谢谢~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有相关规定有些迷茫~
答案:1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9 06:26
- 提问者网友:兔牙战士
- 2021-03-18 23:5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轮獄道
- 2021-03-19 00:00
你说的第二句话,与第一种比是版权发生先后不一样。前一种是受托再去开发,第二种是已经开发注册版权之后再转卖。虽然实质上都是销售,但是销售的过程不一样。
税法规定都很详细的,CPA考试没必要钻这种牛角尖,你已经理解啦,那就不要细究说法上的细节了嘛。
税法规定都很详细的,CPA考试没必要钻这种牛角尖,你已经理解啦,那就不要细究说法上的细节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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