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取保的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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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2 08:21
- 提问者网友:心牵心
- 2021-02-11 12:36
公安机关已对嫌疑人取保候审,但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执行逮捕过程中发现该嫌疑人身有重病不适关押,那么公安机关现在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2-11 13:19
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的,仍可以予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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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山有枢
- 2021-02-11 14:55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案件尚未办结,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符合以下情况可以由办案机关决定是否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由办案机关决定;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三)患有严重疾病。
但是;
(四)羁押期限届满,是否取保候审,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您好,但相对逮捕前可能性小些,逮捕之后仍然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 2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2-11 14:14
当然可以,如果发现有重大疾病的话,采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这是刑诉法明确规定的。
在中国,取保候审是逮捕的一种补充,只要不适宜采用羁押刑措施的,都会采用取保候审。检察院批准逮捕,只是授予了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权力,至于什么时候捕、最终要不要捕,公安机关依然有决定权。
最后纠正楼上两位的说法,1、公安机关作取保候审决定无需检察院批准。2、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恰恰说明该案还在侦查阶段,案子依然在公安处。3、如前文所述,公安机关不执行逮捕无需检察院批准,批准逮捕与决定逮捕是两回事。如果是检察院决定逮捕的,公安就必须执行。
- 3楼网友:鱼芗
- 2021-02-11 13:43
没搞明白,是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如果是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那表示案件还在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发现被逮捕人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并将情况向检察机关说明;如是检察机关决定逮捕,那说明案件已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发现被逮捕人有严重疾病的,也应执行逮捕,然后将情况通报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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