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05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5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4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05年1月2日公司按面值发行8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4%,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9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所得税税率33%。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份之间的分析。那么,2005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4500÷4000=1.125
增加的净利润=800×4%×(1-33%)=21.44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800÷100×90=720
稀释的每股收益=(4500+21.44)÷(4000+720)=0.96
题目如上: 为什么这是增加的净利润?发行的债券,应该是应付利息。借方是费用,减少了净利润,为什么是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