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从事餐饮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丙为普通合伙人,甲、乙和丁均为有限合伙人,甲和丁以现金出资,乙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1 22:08
- 提问者网友:喧嚣尘世
- 2021-02-21 10:24
1.[问答题]2013年1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从事餐饮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丙为普通合伙人,甲、乙和丁均为有限合伙人,甲和丁以现金出资,乙以房屋出资,丙以劳务出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由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乙、丁不执行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此外,合伙人丙还与投资人A、B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期间,合伙企业发生了下列业务:(1)2013年5月,甲以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身份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经查,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甲为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丙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13年9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经查,合伙协议中并未对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担保的事项作出约定。(3)2013年10月,丙与合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丙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向合伙企业提供食品。该交易甲、乙和丁均表示同意。(4)2014年1月1日,丙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被责令关闭,公司解散。1月12日,公司由丙、A、B及其他股东组成的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财产在清偿完公司所有债务后仍有15万元的剩余财产。(5)2014年3月8日,丙决定向戊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甲与乙同意,但丁不同意。经查,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需经2/3以上合伙人同意。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丙在合伙企业以劳务出资的形式是否合法?(2)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乙、丁不执行事务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3)甲以普通合伙人身份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甲对此业务承担的责任应如何确定?并说明理由。(4)丙聘任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5)丙与合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6)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清算组的时间及人员构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7)有限责任公司的剩余财产如何分配?(8)丙能否对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说明理由。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2-2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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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2-21 12:21
这个答案应该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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