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此句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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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0 01:38
- 提问者网友:我们很暧昧
- 2021-03-09 07:46
请问“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此句怎么理解?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3-09 08:52
用人单位分支机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对于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由于这类分支机构实际上相当于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个部门,对外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且没有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因此,为使劳动者的权益切实得到保障,不允许这类分支机构直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应当受用人单位委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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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3-09 10:01
这句话出自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整个条款是“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手册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因此,你要结合上下文理解,该条款是针对用人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分支机构若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的,必须在母公司(即用人单位)的授权下才能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分支机构若取得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就可以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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