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40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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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7 23:42
- 提问者网友:嘚啵嘚啵
- 2021-01-27 05:47
新《劳动合同法》40条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余生
- 2021-01-27 06:24
你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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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1-27 07:11
1、用人单位可以在不履行提前30日告知义务的情况下,立即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立马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这一个月工资是双方签订合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条确定的。就是计件也应该在合同中事前约定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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