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的标准?
答案:1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9 18:49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02-19 05:52
2014年一建题目:投标过程中,一施工单位在投标总价基础上下浮5%,并给出书面说明。经评标小组核算后,发现该施工单位报价下浮部分包含不可作为竞争费用,最后给予废标处理。问:评标小组做法是否合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2-19 07:14
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在第一种情形下,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作出实质响应,即按采购人要求向其发出要约的供应商数量少于三家,不足以形成有效的竞争,采购人无法在足够大的范围内获得竞争价格的优势,在第二种情形下,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从而使招标采购过程无法继续进行,或者直接影响到中标结果的公正性,因而也难以保证采购的质量和效益。
在第三种情形下,由于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致使采购人不能支付,因而必须拒绝所有的投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在第一种情形下,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作出实质响应,即按采购人要求向其发出要约的供应商数量少于三家,不足以形成有效的竞争,采购人无法在足够大的范围内获得竞争价格的优势,在第二种情形下,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从而使招标采购过程无法继续进行,或者直接影响到中标结果的公正性,因而也难以保证采购的质量和效益。
在第三种情形下,由于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致使采购人不能支付,因而必须拒绝所有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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