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8月6日19点30分左右在南昌市上海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车辆在正常行驶中后方车辆撞上了我的车尾,导致我车尾保险杠受损,当时对方不同意赔偿,并且上车逃跑,我在阻止他逃跑行为时手指受了点轻伤,后来报122了,交警来现场处理,并开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的全责。对于他逃跑行为中弄伤我手指的问题经110民警调解对方向我赔礼并赔偿我50元医疗费用。结果在对方车辆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后我们一起去4S店定损时他到达店门口稍作停留就跑掉了,我再也联系不上他,我该怎么办?除了要求对方赔偿车损以外还能否向对方追赔因此带来的交通费及误工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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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24 09:07
- 提问者网友:火车头
- 2021-04-23 21:02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4-23 21:26
既然122出警了,他们就有记录,他们有义务负责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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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过活
- 2021-04-23 22:04
请问汽车未来及过户.车子出事故卖车的人有责仼吗.当时两人有协议签过字有手印从卖车当日当时起.车子以前的纠纷归卖车人.车子以后出的事故归买车人双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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