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套房产,法院能否查封并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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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9 23:58
- 提问者网友:泪痣哥哥
- 2021-02-19 13:36
5年前,我的朋友谢某向我借款50万,最近几年谢某陆陆续续归还了44万,还剩6万未归还,我一直催促他还钱,均以没钱的理由拒绝归还。后谢某的其他债权人向佛山的人民法院申请查封谢某名下唯一一套房产。法律有规定,只有一套居住使用的房屋的,法院只能查封不能拍卖。现在我想问一下,我的债权如何能实现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2-19 15:12
只有一套房产,法院能查封并拍卖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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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西岸风
- 2021-02-19 15:48
打官司,要求自愿卖房还款,你完全有理由
- 2楼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02-19 15:36
问:2011年,我的朋友王某向我借款100万,并用了他名下的一套房产做抵押,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现在已经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王某一直以没有钱还为借口,不愿归还。我要求行驶抵押权,拍卖王某抵押的房屋。王某却表示,自己只有这一套房屋,全家一家都住在这里,法律有规定,只有一套居住使用的房屋的,法院只能查封不能拍卖。现在我想问一下,我到法院起诉他有用吗,是不是债务人只有一套用于居住的房屋,法院就要保障他的居住权,不能拍卖,我的债权如何能实现呢?
答:已经为你的债权设立了抵押登记的房屋,即使只有一套法院也是可以查封并拍卖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中规定:“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由此可见设定抵押的房产是可以执行的。对没有设定抵押的一套商品房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在保护权利人的债权同时也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只有是生活必需的房屋才不得执行,对于超出部分完全可以执行。所以,你应当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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