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时效问题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5 01:32
- 提问者网友:疯孩纸
- 2021-05-04 04:02
那位专家学者能给我解释一下(法释[2008]11号)第七条规定的意思!重点是二款。拜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慌
- 2021-05-04 04:22
除斥期间:也叫不变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力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
在第七条中,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如要行使撤销权,那么从享有撤销权开始之时为起算点,要在一年内行使该权利,一年后就不再享有撤销权。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在除斥期间(一年内)要行使自己享有的撤销权,另一方关于撤销权行使时间的问起上提出的抗辩,法院不予受理
合同撤销后,当事人享有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在合同撤销之后就可以行使权利,要求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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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5-04 04:51
该司法解释的第七条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个人认为:撤销权是没有诉讼时效的,而是适用除斥期间。诉讼时效过了,丧失的是胜诉权,但是实体权利还在。也就是说只要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还可以赢得诉讼。除斥期间过了,撤销权这个实体权利也就消失了。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除斥期间一般是一年。所以,对于撤销权提出的是除斥期间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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