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您一下,我该不该交那违约金,口头约定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公司向我们收违约金和不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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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1 14:47
- 提问者网友:姑娘长的好罪过
- 2021-02-28 15:59
谭律师,你好,我是2006年12月份福州一公司在学校招过来的学生,当时在学校谈的时候说好我们要干满三年,如果三年之内走的话要向公司交3000元的违约金,因为当时没有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的缺乏就答应了,但只是口头约定,并没有合同,我在公司干了8个月现在觉的不适应,想辞职,但经理说我走的话必须交3000元的违约金。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洒脱疯子
- 2021-02-28 17:27
公司起诉到法院向你们主张违约金,必须有证据(例如劳动合同等)支持。如果没有证据,那么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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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2-28 18:22
马颖秋律师解答: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回答这类法律问题。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既可以在要求解除合同、追讨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向承租人追讨拖欠租金的同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同时承租人虽然拖欠租金,但租赁合同还在有效期内,租金还将按月计算下去,因此哪怕租金拖欠一段时间再付,出租人仍希望维持有可能收回租金的租赁关系。当出租人认为根据承租人的各方面情况已无必要再与其保持租赁关系时,例如承租人已不可能再支付拖欠的租金,出租人就会行使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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