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资被别人领了.我可以去劳动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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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2 00:20
- 提问者网友:却不属于对方
- 2021-02-11 03:49
我工资被别人领了.我可以去劳动局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2-11 05:07
工资只要你没有领取,也没有签字,那么就是公司未支付工资(现在工资都是网上转账的,现金领取的比较少)。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无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无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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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轮獄道
- 2021-02-11 07:21
先问清楚原因再说
- 2楼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2-11 06:20
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得到单位的批准。离职时,若领取不到工资及离职手续,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免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劳动局的人的说法是错误的,他们可以依职权进行查处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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