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要求履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而规范中条件有诸多与宪法,物权法相违背的地方,主要是想请教一下关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法律地位。
若学生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师是否有权力没收其个人财产,以及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等。《规范》是学生应尽的义务,而没有履行义务的相应惩办方法却没有详细列举出来。
是否学生没有尽义务,而老师就可以对其进行各种合理或不合理的处罚?
个人认为没有履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师只能对学生进行教育或者扣除学生的个人学分,而现实有效处理学生的办法往往是教师对学生侵权。教师执行学校教育计划与法律相违背。
出现这问题原因是由于法制不完善还是老师侵权?
学生义务和教师权利问题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5 10:07
- 提问者网友:辞取
- 2021-05-04 14:4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过活
- 2021-05-04 16:08
首先,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所有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都是无效的。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这个具体规定的内容我不知道,但是任何人都无权侵犯他人的肖像权等,没收财产这个行为是不合法的,老师估计也就说是暂时保管吧。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5-04 16:33
一般来说 老师通常都站在道义上的制高点 老师所作所为都是为学生的【成绩】着想 而当下中国的考试制度是以【成绩】为标准来衡量一个学生 成绩就是一切 其他一切都是为了成绩所服务 所以即使有老师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学生也无话可说 应该是中国当下教育体制的问题与历史遗留问题
草 展 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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