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主体不同的税务风险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1 23:20
- 提问者网友:姑娘长的好罪过
- 2021-03-11 04:11
办理子公司税务登记证时,房屋租赁合同是母公司和业主签的,后来税务局说开发票的话,抬头只能开为母公司的名字,所以又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是子公司和业主签的,现在税务局核查,说要将两份房屋租赁合同都提交给税务局看,请问,这样的情况(房屋租赁合同主体不同),有什么税务风险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3-11 04:35
如果你租的是同一房产,且金额相同,只是从总公司过给分公司租用的,那么就没有什么税务风险。税务局要看,主要是看你分公司的租金是否真实,风险就存在这里,真实就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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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躲不过心动
- 2021-03-11 05:00
如果税务机关审查不严的话是可以通过,关键是地址是一样的;你可以到工商局查询你们当初的档案资料,上面会有你们提供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建议你最好是二者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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