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甲公司曾在2012年12月时提前清偿了乙公司的100万元债务,经查,甲公司欠乙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4 21:35
- 提问者网友:我没有何以琛的痴心不悔
- 2021-03-04 03:47
1.[单选题]2013年9月,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甲公司曾在2012年12月时提前清偿了乙公司的100万元债务,经查,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在2013年8月时到期,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笔提前清偿债务的行为,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B.管理人请求撤销甲公司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由于提前清偿债务的行为发生在破产受理前1年内,因此该行为可以由其他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由于该笔债务的到期日在破产受理日前6个月内,因此属于可撤销行为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狂恋
- 2021-03-04 04:59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特别规定。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破产原因的除外。注意,本题中由于甲公司的清偿行为在2012年12月,是在破产受理前6个月之前,因此不用考虑债务人当时是否有破产原因这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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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渡鹤影
- 2021-03-04 05:57
这个解释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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