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标准分是什么意思,可辨认资产中的可辨认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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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6-08 12:47
- 提问者网友:抽煙菂渘情少年
- 2021-06-07 19:43
班级标准分是什么意思,可辨认资产中的可辨认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鸽屿
- 2021-06-07 20:52
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进行定义时提出“可辨认”相关概念。准则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准则确定了两个条件,使资产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弧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新准则认为满足两者之一就符合可辨认性标准。
按可辨认的相关标准对资产作相关分类,区分为可辨认资产与不可辨认资产。列举的方法先将不可辨认资产列出,将它们从资产总额中剔除,剩下的当是可辨认资产。
(一)商誉
1.从准则定义看商誉的不可辨认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重新界定了无形资产的涵盖范围,指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此定义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该准则在总则中还规定,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该准则的上述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显然根据2006年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不再包括商誉,因为商誉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标准。
商誉的根本特征是其不可辨认性,它与企业整体价值相关,元法同企业整体分割并单独用于交换。这项特征是它与专利权、商标权、场地使用权等一般无形资产相区别的主要标志。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商誉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也越来越重要,其与财务决策的相关性也越来越强,因此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2006年会计准则将合并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剥离出来,单独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将有助于增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
2.从与整体的不可分割看商誉的不可辨认
我国的企业合并准则将企业合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这两种方法分类导致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是将被合并企业的商誉照搬过来,按照原账面价值入账,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提到所谓的可辨认的相关概念。
目前,我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是公允价值,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
可辨认净资产提出的环境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商誉与企业自身无法分离。假如A公司并购B企业,A与B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主最终控制,为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如果说我们将商誉剔除出去是因为企业并购中非同一控制下被并购企业失去了主体地位,商誉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认定这一个道理,那么同一控制法下的商誉是没有理论基础照搬过,因为在同一控制的吸收合并下,被购并企业也失去了主体地位。
理论上讲,2006年......余下全文>>
1.能弧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新准则认为满足两者之一就符合可辨认性标准。
按可辨认的相关标准对资产作相关分类,区分为可辨认资产与不可辨认资产。列举的方法先将不可辨认资产列出,将它们从资产总额中剔除,剩下的当是可辨认资产。
(一)商誉
1.从准则定义看商誉的不可辨认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重新界定了无形资产的涵盖范围,指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此定义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该准则在总则中还规定,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该准则的上述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显然根据2006年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不再包括商誉,因为商誉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标准。
商誉的根本特征是其不可辨认性,它与企业整体价值相关,元法同企业整体分割并单独用于交换。这项特征是它与专利权、商标权、场地使用权等一般无形资产相区别的主要标志。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商誉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也越来越重要,其与财务决策的相关性也越来越强,因此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2006年会计准则将合并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剥离出来,单独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将有助于增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
2.从与整体的不可分割看商誉的不可辨认
我国的企业合并准则将企业合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这两种方法分类导致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是将被合并企业的商誉照搬过来,按照原账面价值入账,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提到所谓的可辨认的相关概念。
目前,我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是公允价值,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
可辨认净资产提出的环境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商誉与企业自身无法分离。假如A公司并购B企业,A与B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主最终控制,为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如果说我们将商誉剔除出去是因为企业并购中非同一控制下被并购企业失去了主体地位,商誉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认定这一个道理,那么同一控制法下的商誉是没有理论基础照搬过,因为在同一控制的吸收合并下,被购并企业也失去了主体地位。
理论上讲,2006年......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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