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工资构成是:固定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全勤+其他奖金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6 03:57
- 提问者网友:星軌
- 2021-03-15 15:50
但问题是固定工资(600)+岗位工资(每进店一个客户是200元,有7个指标)+提成×4%问题来了,公司发放时把固定工资和岗位工资纳在一起,如本月上班15天,进店3个,公司发放标准是(固定工资600+岗位200×3)/30*出勤15天=600元,这样合理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03-15 17:00
单位的算法不合法。月平均计薪天数是21.75天,不是30天。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3-15 17:14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约定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固定加班工资+全勤奖+职位补贴,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或者非法拖欠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