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而没有续签的有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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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8 18:24
- 提问者网友:不要迷恋哥
- 2021-03-18 09:07
对于公司新提出的一些规章制度以及条款不能达成协议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3-18 10:46
到期后,应该订立新的劳动合同,不存在变更问题,如果低于原来合同的待遇而导致不续签的,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3-18 12:57
内容很简单,合同期限延长了一年,同时工作地点也变了,关键看你自己的意思。如果签的话,按变更后的协议履行,如果不签,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也可以跟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照规定都要给你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的与经济补偿相关的规定有: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九十七条 第三款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2楼网友:摆渡翁
- 2021-03-18 11:59
没有补偿规定。
- 3楼网友:春色三分
- 2021-03-18 11:4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的情况是用工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同时因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能达成一致。此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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