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a 签证 都需要那些材料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4 22:52
- 提问者网友:伴风望海
- 2021-03-24 12:14
h-1a 签证 都需要那些材料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3-24 13:09
申请H-1A签证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申请H-1A签证或身份,申请的地点和程序因申请人是在美国境外或境内而有所不同。但无论申请人在哪里,申请按地点和程序共分为四种:雇主向移民局申请、申请人向居住国使领馆申请、雇主和申请人同向移民局申请以及申请人向美国边境国使领馆申请。
(一)雇主向移民局申请
如果申请人未进入美国,则需其雇主首先向移民局提出申请。
申请所需的文件和材料如下:
(1)I-129表,即"非移民雇员申请表"(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和H附表(H Classification Supplement)。
(2)申请人照片,应贴于I-129表合适的地方(仅供需要境外签证的申请)。
(3)向劳工部申报并获准的"劳工缺乏证明"(ETA-9029表)影印件。
(4)同申请人签订的书面雇用合同或口头合同的书面概要。合同至少应包括申请人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资待遇及其他福利。
(5)申请人资格证明。包括:A、如在美国或加拿大就读护士学校,而需提交其护士学校毕业证书的公证件及学习成绩单。如果在美国或加拿大以外的护士学校毕业,则需提交其该国护士执照或相关证明的公证件。B、在美国某一州从事护士护理的无限制的正式执照或者通过CGFNS考试获得的资格证明。
(6)能够支付工资的证明。如果雇主是大医院或大的医疗服务机构,一般要求提交董事会年度报告即可。如果是私人诊所或护士招聘经纪人,则需提交两年来的工资税和利润税税单。
(7)申请费。
以上全套材料一式两份寄往美国地区移民服务中心。如有非英文材料,则应翻译成英文并由译者签字证明。申请材料应以"证明邮件"(Certified Mail)寄出,并保存好全套材料影印件和邮寄证明。如果申请被受理,一至两周便会收到移民局连同收据通知,通知上有申请编号供查询使用,并有批复时间的说明。如果表格,材料或申请费不符合要求,全套材料会由移民局退回,并说明应该补充和补交的部分。当材料被退回时,应按要求补齐后,再将全套材料寄往同一移民局。当移民局在受理过程中需要雇主进一步提交材料,雇主便会收到编号为I-72的表格,说明需要提交的详细材料。雇主则应按要求一一备齐,并按该表上的指示寄回移民局。
如果移民局批准H-1A申请,一般会在三至八周发出批准通知I-797表,即"受理通知"(Notice of Action)。I-797表批准通知即是申请人的H-1A批准件。如果超过八周或更长时间未收到通知,可按受理通知上的查询电话号码进行查询。该号码既可进行自动查询,也可向移民局官员查询。
(二)申请人向居住国使领馆申请
当H-1A申请经移民局批准后,其全套申请材料,将由全国签证中心寄往在I-129表中指定的申请人申请签证的海外使领馆。申请人在赴使领馆申请签证前应查询该领馆是否已收全套材料。使领馆在收到申请材料副本以前,一般不受理签证。如果使领馆已收到,申请人则可开始申请签证。
所需要的文件和材料如下:
(1)OF-156表,即"非移民签证申请表"(Nonimmigrant Visa Application)。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填写。
(2)I-797表,即H-1A申请批准件(Notice of Action)。
(3)护照。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
(4)照片。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
(5)结婚证书或子女出生证(如有随行眷属)。
(6)如再婚,则须提交原有婚姻情况证明,如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
对H-1A签证,各个领馆的规定可能不尽相同。比如,有的领馆在收到移民局的材料副本前,如申请人要求,也会给予签证。而有的领馆则必须等移民局的批准材料到后才受理。有关使领馆的具体程序或要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最好有所了解。
(三)雇主和申请人同时向移民局申请
如果申请人持其他可转换身份的签证(详见本书第一章八节第五部分)进入美国后,找到了雇用自己的雇主,同时又符合申请条件,即可以考虑在美国境内申请H-1A身份。申请在境内申请转换身份,可以是在找到雇主时同时申请,也可以是雇主已向移民局提出申请以后,或者是雇主的申请已获移民局批准。但在境内转换身份,申请人至少要具备合法进入美国、未有非法工作记录以及I-94入境记录卡未过期这三点。如果不具备这三点,申请人则不可在美国境内直接转换身份。
在境内转换身份的申请文件和材料如下:
(1)I-129表,即"非移民雇员申请表"(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和H附表(H Classification Supplement).
(2)I-153表,即"非移民身份延期/转换申请表"(Application to Exted/Change Nonimmigrant Status)。如果有随行眷属,则需填写I-539附表(Suppement-1).
(3)如果雇主已提出了申请,则应提交原申请的收据。如果雇主提出的申请已获批准,则应提交批准通知书(Notice of Action),即I-797表。
(4)I-94入境记录卡。如有随行眷属,则应一并提交。
(5)申请人如有随行眷属,则应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
(6)申请人资格证明。包括美国或加拿大护士学校毕业证书及成绩单或外国护士执照或相关证明,以及美国护士执照或CGFNS考试通过的资格证书。
(7)雇主向劳工部申报并获准劳工缺乏证明(即ETA-9029表)。
(8)雇主同申请人签证的书面合同。合同至少要包括申请人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资待遇以及其他福利。
(9)雇主能够支付工资的证明。如董事会年度报告、雇员工资税和公司利润税税单。
(10)申请费。
以上全套资料一式两份以证明邮件寄往移民局地区服务中心,并保存好邮寄证明。如果移民局因故未收到申请材料而申请人的I-94入境卡又过期了,邮寄证明是最好的证明文件。如果文件或申请费等有不符要求之处,移民局会将申请材料全套寄回并列明应补交之文件。需补交的文件或材料应补齐后全套寄回移民局。如因申请材料退回所耽误的时间而导致申请人I-94入境卡过期,也仍属有效。如移民局受理了申请,一两周内会寄出带收据的受理通知。如移民局受理过程中要求补交材料,会以I-72表通知应补的详细材料。一般来讲,移民局会在三至八周内给予批准或不批准的通知。如果申请获得批准,移民局会寄出批准通知书(I-797表),正本寄给雇主,副本寄给申请人。如有随行眷属,其批准件将直接寄给本人。
申请H-1A签证或身份,申请的地点和程序因申请人是在美国境外或境内而有所不同。但无论申请人在哪里,申请按地点和程序共分为四种:雇主向移民局申请、申请人向居住国使领馆申请、雇主和申请人同向移民局申请以及申请人向美国边境国使领馆申请。
(一)雇主向移民局申请
如果申请人未进入美国,则需其雇主首先向移民局提出申请。
申请所需的文件和材料如下:
(1)I-129表,即"非移民雇员申请表"(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和H附表(H Classification Supplement)。
(2)申请人照片,应贴于I-129表合适的地方(仅供需要境外签证的申请)。
(3)向劳工部申报并获准的"劳工缺乏证明"(ETA-9029表)影印件。
(4)同申请人签订的书面雇用合同或口头合同的书面概要。合同至少应包括申请人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资待遇及其他福利。
(5)申请人资格证明。包括:A、如在美国或加拿大就读护士学校,而需提交其护士学校毕业证书的公证件及学习成绩单。如果在美国或加拿大以外的护士学校毕业,则需提交其该国护士执照或相关证明的公证件。B、在美国某一州从事护士护理的无限制的正式执照或者通过CGFNS考试获得的资格证明。
(6)能够支付工资的证明。如果雇主是大医院或大的医疗服务机构,一般要求提交董事会年度报告即可。如果是私人诊所或护士招聘经纪人,则需提交两年来的工资税和利润税税单。
(7)申请费。
以上全套材料一式两份寄往美国地区移民服务中心。如有非英文材料,则应翻译成英文并由译者签字证明。申请材料应以"证明邮件"(Certified Mail)寄出,并保存好全套材料影印件和邮寄证明。如果申请被受理,一至两周便会收到移民局连同收据通知,通知上有申请编号供查询使用,并有批复时间的说明。如果表格,材料或申请费不符合要求,全套材料会由移民局退回,并说明应该补充和补交的部分。当材料被退回时,应按要求补齐后,再将全套材料寄往同一移民局。当移民局在受理过程中需要雇主进一步提交材料,雇主便会收到编号为I-72的表格,说明需要提交的详细材料。雇主则应按要求一一备齐,并按该表上的指示寄回移民局。
如果移民局批准H-1A申请,一般会在三至八周发出批准通知I-797表,即"受理通知"(Notice of Action)。I-797表批准通知即是申请人的H-1A批准件。如果超过八周或更长时间未收到通知,可按受理通知上的查询电话号码进行查询。该号码既可进行自动查询,也可向移民局官员查询。
(二)申请人向居住国使领馆申请
当H-1A申请经移民局批准后,其全套申请材料,将由全国签证中心寄往在I-129表中指定的申请人申请签证的海外使领馆。申请人在赴使领馆申请签证前应查询该领馆是否已收全套材料。使领馆在收到申请材料副本以前,一般不受理签证。如果使领馆已收到,申请人则可开始申请签证。
所需要的文件和材料如下:
(1)OF-156表,即"非移民签证申请表"(Nonimmigrant Visa Application)。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填写。
(2)I-797表,即H-1A申请批准件(Notice of Action)。
(3)护照。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
(4)照片。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
(5)结婚证书或子女出生证(如有随行眷属)。
(6)如再婚,则须提交原有婚姻情况证明,如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
对H-1A签证,各个领馆的规定可能不尽相同。比如,有的领馆在收到移民局的材料副本前,如申请人要求,也会给予签证。而有的领馆则必须等移民局的批准材料到后才受理。有关使领馆的具体程序或要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最好有所了解。
(三)雇主和申请人同时向移民局申请
如果申请人持其他可转换身份的签证(详见本书第一章八节第五部分)进入美国后,找到了雇用自己的雇主,同时又符合申请条件,即可以考虑在美国境内申请H-1A身份。申请在境内申请转换身份,可以是在找到雇主时同时申请,也可以是雇主已向移民局提出申请以后,或者是雇主的申请已获移民局批准。但在境内转换身份,申请人至少要具备合法进入美国、未有非法工作记录以及I-94入境记录卡未过期这三点。如果不具备这三点,申请人则不可在美国境内直接转换身份。
在境内转换身份的申请文件和材料如下:
(1)I-129表,即"非移民雇员申请表"(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和H附表(H Classification Supplement).
(2)I-153表,即"非移民身份延期/转换申请表"(Application to Exted/Change Nonimmigrant Status)。如果有随行眷属,则需填写I-539附表(Suppement-1).
(3)如果雇主已提出了申请,则应提交原申请的收据。如果雇主提出的申请已获批准,则应提交批准通知书(Notice of Action),即I-797表。
(4)I-94入境记录卡。如有随行眷属,则应一并提交。
(5)申请人如有随行眷属,则应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
(6)申请人资格证明。包括美国或加拿大护士学校毕业证书及成绩单或外国护士执照或相关证明,以及美国护士执照或CGFNS考试通过的资格证书。
(7)雇主向劳工部申报并获准劳工缺乏证明(即ETA-9029表)。
(8)雇主同申请人签证的书面合同。合同至少要包括申请人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资待遇以及其他福利。
(9)雇主能够支付工资的证明。如董事会年度报告、雇员工资税和公司利润税税单。
(10)申请费。
以上全套资料一式两份以证明邮件寄往移民局地区服务中心,并保存好邮寄证明。如果移民局因故未收到申请材料而申请人的I-94入境卡又过期了,邮寄证明是最好的证明文件。如果文件或申请费等有不符要求之处,移民局会将申请材料全套寄回并列明应补交之文件。需补交的文件或材料应补齐后全套寄回移民局。如因申请材料退回所耽误的时间而导致申请人I-94入境卡过期,也仍属有效。如移民局受理了申请,一两周内会寄出带收据的受理通知。如移民局受理过程中要求补交材料,会以I-72表通知应补的详细材料。一般来讲,移民局会在三至八周内给予批准或不批准的通知。如果申请获得批准,移民局会寄出批准通知书(I-797表),正本寄给雇主,副本寄给申请人。如有随行眷属,其批准件将直接寄给本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千夜
- 2021-03-24 13:27
您好!申请H-1A签证或身份,申请的地点和程序因申请人是在美国境外或境内而有所不同。但无论申请人在哪里,申请按地点和程序共分为四种:雇主向移民局申请、申请人向居住国使领馆申请、雇主和申请人同向移民局申请以及申请人向美国边境国使领馆申请。
(一)雇主向移民局申请
如果申请人未进入美国,则需其雇主首先向移民局提出申请。
申请所需的文件和材料如下:
(1)I-129表,即"非移民雇员申请表"(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和H附表(H Classification Supplement)。
(2)申请人照片,应贴于I-129表合适的地方(仅供需要境外签证的申请)。
(3)向劳工部申报并获准的"劳工缺乏证明"(ETA-9029表)影印件。
(4)同申请人签订的书面雇用合同或口头合同的书面概要。合同至少应包括申请人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资待遇及其他福利。
(5)申请人资格证明。包括:A、如在美国或加拿大就读护士学校,而需提交其护士学校毕业证书的公证件及学习成绩单。如果在美国或加拿大以外的护士学校毕业,则需提交其该国护士执照或相关证明的公证件。B、在美国某一州从事护士护理的无限制的正式执照或者通过CGFNS考试获得的资格证明。
(6)能够支付工资的证明。如果雇主是大医院或大的医疗服务机构,一般要求提交董事会年度报告即可。如果是私人诊所或护士招聘经纪人,则需提交两年来的工资税和利润税税单。
(7)申请费。
(一)雇主向移民局申请
如果申请人未进入美国,则需其雇主首先向移民局提出申请。
申请所需的文件和材料如下:
(1)I-129表,即"非移民雇员申请表"(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和H附表(H Classification Supplement)。
(2)申请人照片,应贴于I-129表合适的地方(仅供需要境外签证的申请)。
(3)向劳工部申报并获准的"劳工缺乏证明"(ETA-9029表)影印件。
(4)同申请人签订的书面雇用合同或口头合同的书面概要。合同至少应包括申请人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资待遇及其他福利。
(5)申请人资格证明。包括:A、如在美国或加拿大就读护士学校,而需提交其护士学校毕业证书的公证件及学习成绩单。如果在美国或加拿大以外的护士学校毕业,则需提交其该国护士执照或相关证明的公证件。B、在美国某一州从事护士护理的无限制的正式执照或者通过CGFNS考试获得的资格证明。
(6)能够支付工资的证明。如果雇主是大医院或大的医疗服务机构,一般要求提交董事会年度报告即可。如果是私人诊所或护士招聘经纪人,则需提交两年来的工资税和利润税税单。
(7)申请费。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