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叫我做和合同上签订性质不一样的工作,
这样算不算违反劳动法?谢谢
单位叫我做和合同上签订性质不一样的工作, 这样算不算违反劳动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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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5 03:46
- 提问者网友:藍了天白赴美
- 2021-02-24 14:5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玩世
- 2021-02-24 16:00
算违反劳动法。
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已经确定了,用人单位无权单方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如用人单位确需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已经确定了,用人单位无权单方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如用人单位确需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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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渊鱼
- 2021-02-24 17:29
【1】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补签劳动合同。
从用工之日起,劳动者已经和单位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用工从用工第二个月开始起,
到一年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单位在满一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视为已经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4条
【3】有的单位实施上班打卡,有的单位不实施打卡。
我工作了三十多年,上班从来没有打过卡。
- 2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2-24 17:07
不违反劳动法。
但违反劳动合同。你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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