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第257条中第5项怎么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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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31 02:00
- 提问者网友:沉默的哀伤
- 2021-03-30 07:56
民事诉讼法中第257条中第5项怎么解释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君与见山
- 2021-03-30 08:37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针对第五款,主要考虑被执行人的身体状况(有无残疾、重大疾病等)、经济收入、居住情况、赡养、抚养等方面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针对第五款,主要考虑被执行人的身体状况(有无残疾、重大疾病等)、经济收入、居住情况、赡养、抚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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