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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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7 09:03
- 提问者网友:雪舞兮
- 2021-02-06 23:12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请问这句其他程序的审判怎么理解。具体包括什么其他程序。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2-07 00:51
1、 回避的适用人员
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紊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偾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一条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刑诉解释》
第二十三条 审判委员会委员、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独任审判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上列人员回避。
第三十一条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第三十二条 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紊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偾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一条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刑诉解释》
第二十三条 审判委员会委员、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独任审判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上列人员回避。
第三十一条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第三十二条 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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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掌灯师
- 2021-02-07 02:05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即①第二审发回一审重审,重新审判后上诉,面临二审审判人员组成的问题,原作出发回重审的人员可继续审;②死刑复核发回一审重审,作出判决后上诉、死刑复核,原二审、死刑复核人员可继续审,此时多出二审人员。死刑复核发回重审可:发回一审、发回二审。仅针对重新发回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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