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一手托两家,顾头不顾尾”什么意思
答案:1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8 12:35
- 提问者网友:niaiwoma
- 2021-03-27 14:45
民法上"一手托两家,顾头不顾尾”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3-27 16:06
这种说法反映的是滥用代理权和居间合同。根据民法,双方代理,即一个人同时担任双方代理人的民事行为,难免会顾此失彼,难以达到交易的平衡。容易导致代理权的滥用,应当禁止。但对于居间合同并不适用,因为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的目的就是促成交易双方达成合同,并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这样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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