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在哪里最好玩!
- 提问者网友:贪了杯
- 2021-11-10 13:21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醒三更
- 2021-11-10 14:56
- 1楼网友:醉吻情书
- 2021-11-10 16:01
杨俊安是个骗子
请大家注意,此人是骗子,名叫:杨俊安,云南红河州建水县人。
2017年的4月25号左右,我与杨俊安签署了一份关于建水县春秋客栈的入股协议,当时杨俊安是建水县春秋客栈的老板,合同从5月1号正式生效,我与5月的10号进入客栈进行管理,协议的规定,杨俊安只有分红和监督的权利,一切管理有我出面,
客栈在经营到2018年的1月26号的时候,我才知道客栈被杨俊安偷偷的转给一位名叫旦银娜的人,此人在2017年的时候就进入客栈管理账目,当时杨俊安跟我说他是请来的客栈算账的,是他的朋友,真实的情况是杨俊安在2017年5月17号就把客栈的营销执照的经营者转给旦银娜,只是当时转让的时候用的其它的名字,而杨俊安的营业执照并没有注销,一直是有效的,所以我在经营客栈的过程中一直没有发现这个事情,转让给旦银娜的情况和原因是,杨俊安在我签订的入股协议以后没有多久,就向旦银娜借款了30万,用营业执照抵押,这是很明显的欺诈行为,旦银娜在每天都会收走客栈的营业款,而这个过程中她是知道我是股东,却没有跟我说,我怀疑他们是不是联手起来对我的欺诈,对于这个事情,我已经向当地的管辖派出所报案,但是建水县朝阳派出所并不给立案,说是民事经济纠纷不给立案,我就奇怪了,这不是明显的欺诈吗?于是我在当地法院上诉,杨俊安跑了,需要公告送达,大概拖了半年的时间,开庭了,旦银娜作为第二被告,只是出具了转账记录,并没有转让协议,而且我的协议还是在她之前,法官林刚最后判了一个不清不楚的判决,还在最后的判决书上加上了纳建方的股份协议,这个在法庭上根本就没有说出来的事情,乱七八糟的看不懂。我对中国的法律和法官也是无语了。小县城的法官就这个水平我也是哭笑不得!
言归正传,还是说杨俊安,在经营客栈的过程中,杨俊安,想我私下借款已做生意为理由,拿了10万多,还有我朋友的钱,加在一起总共40多万,同时,以客栈的名义,在外面多方借款高利贷一百多万,此人是个十足的骗子,他经常会跟别人说,他家多多有钱,然后在找各种合伙做什么生意的理由骗钱,大家一定小心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