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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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精神病院里
- 2021-01-24 18:19
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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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1-24 18:48
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不同的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不同的。这里就民事诉讼当事人和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做一简要概括。
一、就民事诉讼而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就刑事诉讼而言,当事人(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诉讼权利包括
(一)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申请回避;
3、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4、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发表意见;
6、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7、对生效裁判提出申诉等。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按其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防御性权利(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对抗追诉方的指控、抵销其控诉效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救济性权利(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国家专门机关所作的对其不利的行为、决定或裁判,要求另一专门机关予以审查并作出改变或撤销的诉讼权利)两种。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防御性权利主要有:
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②有权自行或在辩护人协助下获得辩护;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获得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的法律帮助;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也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③有权拒绝回答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④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等;
⑤有权在开庭前10日收到起诉书副本;
⑥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就指控事实发表陈述,对证人、鉴定人发问,辨认、鉴别物证,听取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书面证据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⑦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⑧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⑨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出反诉,等等。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救济性权利,主要包括:
①有权申请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
②对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③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
④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⑥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等等。
⑦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程序保障权:
①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情况下,不得被确定有罪;
②获得人民法院的公开审判;
③获得人民法院独立、公正的审判;
④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受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进行的讯问;
⑤不受侦查人员实施的非法逮捕、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受侦查人员的非法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⑥在提出上诉时不得被加重刑罚,等等。
一、就民事诉讼而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就刑事诉讼而言,当事人(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诉讼权利包括
(一)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申请回避;
3、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4、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发表意见;
6、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7、对生效裁判提出申诉等。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按其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防御性权利(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对抗追诉方的指控、抵销其控诉效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救济性权利(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国家专门机关所作的对其不利的行为、决定或裁判,要求另一专门机关予以审查并作出改变或撤销的诉讼权利)两种。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防御性权利主要有:
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②有权自行或在辩护人协助下获得辩护;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获得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的法律帮助;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也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③有权拒绝回答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④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等;
⑤有权在开庭前10日收到起诉书副本;
⑥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就指控事实发表陈述,对证人、鉴定人发问,辨认、鉴别物证,听取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书面证据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⑦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⑧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⑨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出反诉,等等。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救济性权利,主要包括:
①有权申请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
②对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③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
④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⑥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等等。
⑦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程序保障权:
①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情况下,不得被确定有罪;
②获得人民法院的公开审判;
③获得人民法院独立、公正的审判;
④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受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进行的讯问;
⑤不受侦查人员实施的非法逮捕、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受侦查人员的非法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⑥在提出上诉时不得被加重刑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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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青尢
- 2021-01-24 19:33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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