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哪些,签订合同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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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1 21:20
- 提问者网友:心如荒岛囚我终老
- 2021-03-11 14:11
我与一家教育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上面有一条“乙方在开课后,不得以任何个人因素提出退费,任意解除、终止合同。”请问这算霸王条款吗?若乙方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上课,不能要求退款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鸠书
- 2021-03-11 15:02
我认为这个条款有一定的合理性,毕竟教育也是一种商品,既然是商品当然存在售出之后不得随意退货的限制。当然,他们这样的条款过于绝对了,你可以争取试听若干天,在试听期可以提出退课,以及退回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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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白昼之月
- 2021-03-11 16:37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注意的霸王条款有哪些?从工商部门调查公布情况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主要包括促销时做不实宣传、扩大买房人赔偿责任、利用格式条款强制转嫁、停水、停电导致开发商违约也算“不可抗力”任意扩大不可抗力范围等十项。具体来说,像市民刘先生去年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新房,本该今年2月交房,却迟迟不交房。刘先生查阅了合同附件补充条款才发现, 合同上写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所表达的信息不作为承担义务的依据。”目前一些商品房经销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做不实宣传,并利用法律术语玩文字游戏,为自己推脱责任。有一些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开发商逾期交付商品房,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零点一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而如果消费者逾期付款,则按万分之十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实际上,这条条款违反了《合同法》,对双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作出不平等的规定,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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