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土地承包权登记错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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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2 22:58
- 提问者网友:你给我的爱
- 2021-04-12 15:49
我们家在外打工,土地确权登记时专门回老家将正确的土地信息上报,确权本发下来发现土地亩数少登记3亩,家庭人员数少登记一个人,土地位置的邻居不对,还少一块地,求助大家说说这种情况怎样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白昼之月
- 2021-04-12 17:26
如果原证是县政府颁发的,有权注销。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符合本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该证(包括编号),并予以公告。 二、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法》第四条也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证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的“原发证机关”的涵义应为具有法定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职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原发证机关具有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定职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4-12 18:20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登记错误的,准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反映。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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