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否应该规定基本工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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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0 22:56
- 提问者网友:我是女神我骄傲
- 2021-04-10 14:06
劳动合同如果不规定基本工资的具体数额是否不合法?我是否可以以合同里没有基本工资条款为由拒签?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4-10 15:41
不一定,可以只规定最低工资,如果需要可以在补充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中注明,但往往由于工资是变动的,所以一般不写具体数额。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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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04-10 18:35
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果约定不明确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执行,但是对劳动者是相对不利的。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2楼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4-10 17:47
可以的,工资的多少就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在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下的约定了. 你可以说适用期一个月是1500,转正后工资的基数也可以是1500加绩效工资,例如,加500元绩效工资. 也可以转正后工资基数是1300,再加1000绩效工资,都是可以约定的.
- 3楼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4-10 16:40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内容必须说明工资金额,可以拒签,这是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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