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去年某天晚上骑三轮摩托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有一妇女大晚上骑电动车横穿马路不开灯,导致辆车相撞。结果造成该妇女膝盖骨骨裂。我父亲有牌有证,且安全驾驶,交警判为同等责任。当初医疗费为1.8W。由于我父亲交了交强险,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现在那妇女动了手续后,到法院告我父亲和保险公司,我父亲为第一被告,保险公司为第二被告,说要陪杂七杂八的费用加起来8.5W。
事故认定书上说是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负同等责任,我查了《中华人名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一款内容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我想问,交警判的同等责任合理么?我父亲明明有牌有证,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那妇女自己大晚上骑电动车,不开灯,横穿马路的。懂法律的帮帮忙。。谢谢了!
晚上在机动车道上正常驾驶,有骑电动车并且她没开车灯,导致车祸,交警判同等责任,合理么?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4 10:03
- 提问者网友:人傍凄凉立暮秋
- 2021-03-14 06:4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類模型
- 2021-03-14 08:25
一楼的回答 耐人寻味, 感觉很不公平!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3-14 09:40
您好,电动车走机动车道出车祸还是建议报交警,具体的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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