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把全部股权卖给了新公司,但未提起2009年10月23日的重大污染事件,造成经济损失240万元人民币,当地县环保局对老公司做了10万元的罚款,但未给予老百姓任何赔偿。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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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08 12:04
- 提问者网友:绫月
- 2021-05-08 07:07
一个老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把全部股权卖给了新公司,但未提起2009年10月23日的重大污染事件,造成经济损失240万元人民币,当地县环保局对老公司做了10万元的罚款,但未给予老百姓任何赔偿。于2010年5月26日当地老白姓要求新公司对他们的损失进行赔偿。请问新公司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承担责任的时效是多久? 新公司与老公司的关系是购买股权的关系,老公司的股东在其他的地方还开设有公司,那么这次污染事件的赔偿责任新公司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老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5-08 08:02
不能 多的算转债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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