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按照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来判断是否作为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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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07 18:34
- 提问者网友:藍了天白赴美
- 2021-11-07 07:28
企业所得税法按照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来判断是否作为视同销售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动情书生
- 2021-11-07 09:06
这句话是错误的。
因为视同销售分两种情况:
⒈具有销售实质的行为
首先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为例,表面上看其未给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总流入,但实际上其是具有销售实质的行为,该项业务体现的是企业实物资产与外部的交换关系:企业将投出的产品在社会上出售,取得相当于公允价值的现金(销售过程),然后再将该获得的现金作为投资投出去(投资过程)。这样,企业投出产品的生产成本就相当于“流出的现金”,换回的等值于公允价值的现金就相当于“流入的现金”,其间的差额就体现出“经济利益的净流入”概念,表现为所有者权益增减额。双方在交易时是按公允价值来认定的投出(投入)资产价值的。
再看“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其体现的是企业以实物资产偿还外部的债务的关系,该过程分解为:转出资产换回货币,以换回货币偿还债务。用于偿还债务的产品其体现价值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准来衡量,因为债权人接受该资产时是以公允价值衡量其价值的,虽然生产该商品的成本按所发生生产耗费计算,但是这些毕竟没有考虑活劳动所体现的价值部分,产品的公允价值才是真实体现该产品真实价值的,否则以产品的成本直接冲销相关的债务,这无异于进行了不等价交换。因此,其属于具有销售实质的行为,体现出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及债务的减少。与此类似的还有“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⒉不具有销售实质的行为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工程耗用)、职工福利(如福利设施)”,属于自产自用性质。由于该项业务体现的是企业内部关系,属于企业内部资产的不同形态转化,是不具销售实质的行为,虽然形成的是固定资产,但其还在企业内部使用,其所耗产品成本会分期以折旧的方式得到补偿,因此该业务不通过“收入”账户核算,而应按所耗自产产品成本转账,即按“分离法” 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虽然其体现了企业与外部的关系,但这种行为未能引起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而是企业单方面的无偿支出,然而所送出的自产、委托加工产品中毕竟包含了劳动者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因此,对这种无偿赠送行为税法中是有严格规定的。这也说明了一个问题:无偿赠送行为有时虽属于义举,但是超过一定限度的时候,多少会损及企业劳动者、所有者的利益,对此行为不得不有所限制。
因为视同销售分两种情况:
⒈具有销售实质的行为
首先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为例,表面上看其未给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总流入,但实际上其是具有销售实质的行为,该项业务体现的是企业实物资产与外部的交换关系:企业将投出的产品在社会上出售,取得相当于公允价值的现金(销售过程),然后再将该获得的现金作为投资投出去(投资过程)。这样,企业投出产品的生产成本就相当于“流出的现金”,换回的等值于公允价值的现金就相当于“流入的现金”,其间的差额就体现出“经济利益的净流入”概念,表现为所有者权益增减额。双方在交易时是按公允价值来认定的投出(投入)资产价值的。
再看“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其体现的是企业以实物资产偿还外部的债务的关系,该过程分解为:转出资产换回货币,以换回货币偿还债务。用于偿还债务的产品其体现价值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准来衡量,因为债权人接受该资产时是以公允价值衡量其价值的,虽然生产该商品的成本按所发生生产耗费计算,但是这些毕竟没有考虑活劳动所体现的价值部分,产品的公允价值才是真实体现该产品真实价值的,否则以产品的成本直接冲销相关的债务,这无异于进行了不等价交换。因此,其属于具有销售实质的行为,体现出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及债务的减少。与此类似的还有“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⒉不具有销售实质的行为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工程耗用)、职工福利(如福利设施)”,属于自产自用性质。由于该项业务体现的是企业内部关系,属于企业内部资产的不同形态转化,是不具销售实质的行为,虽然形成的是固定资产,但其还在企业内部使用,其所耗产品成本会分期以折旧的方式得到补偿,因此该业务不通过“收入”账户核算,而应按所耗自产产品成本转账,即按“分离法” 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虽然其体现了企业与外部的关系,但这种行为未能引起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而是企业单方面的无偿支出,然而所送出的自产、委托加工产品中毕竟包含了劳动者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因此,对这种无偿赠送行为税法中是有严格规定的。这也说明了一个问题:无偿赠送行为有时虽属于义举,但是超过一定限度的时候,多少会损及企业劳动者、所有者的利益,对此行为不得不有所限制。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迟山
- 2021-11-07 10:18
企业所得税法按照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来判断是否作为视同销售。(正确)
- 2楼网友:夜余生
- 2021-11-07 10:06
在商品没有离开单位内部时,其并不属于销售行为,自然就不会存在是否确认收入的问题了,如果企业的产品用与了在建工程中了这是没有收入,所以就不确认收入。
即处理就是: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但是如果将产品的所有权给了别人了,不管是你卖出去了,还是你换出去了,还是你送出去了,只要你企业对此产品不具有了所有权,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出了本企业内部了,那么,就是销售或是视同销售了,如你卖出去了,那就是销售,如果你捐资了、对外投资了,那就是视同销售,都是要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也要计算增值税和结转相应的成本的。
那么,此时,其处理:
借:银行存款(营业外支出、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总结:是否确认收入要看是否同时满足两点:1、看是否流出了本企业内部,也就是离开了本企业。2、看与产品上的所有权与风险是否也转移给别人了。
即处理就是: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但是如果将产品的所有权给了别人了,不管是你卖出去了,还是你换出去了,还是你送出去了,只要你企业对此产品不具有了所有权,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出了本企业内部了,那么,就是销售或是视同销售了,如你卖出去了,那就是销售,如果你捐资了、对外投资了,那就是视同销售,都是要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也要计算增值税和结转相应的成本的。
那么,此时,其处理:
借:银行存款(营业外支出、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总结:是否确认收入要看是否同时满足两点:1、看是否流出了本企业内部,也就是离开了本企业。2、看与产品上的所有权与风险是否也转移给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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