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合,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女孩)会判给哪方
答案:4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1 16:58
- 提问者网友:捧腹剧
- 2021-02-28 19:57
我与丈夫之间经常生气,几次被他殴打,好多次把我逼的离家出走,还说如果我和孩子走了他会把我娘家都杀了,前几天身上还带着刀子来了我娘家,我要起诉离婚,家产什么我不要我只要我女儿,我也不用他抚养费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2-28 21:31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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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03-01 00:30
孩子现在随你共同生活,加上你丈夫脾气不好,孩子可以判决给你抚养的
- 2楼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2-28 23:06
孩子94可能判定给你,女孩一般跟母亲,有利成长,你可以到派出所被案,拿刀的事情运作一下弄成有力证据,你明白吧!
- 3楼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2-28 22:59
由于他的脾气爆燥,导致婚姻产生不合、是可以离婚的、而他的生活一定不规律、并且没有良好习惯、孩子会判给你、根据法律、凡是法院判决后、被告之双方不得互相私下报复、否则处罚会很重、这是为了保证执法的权威、你可以要求法院在判决后、多提醒对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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