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王甫英
乙方:王科 身份证号:
担保方:
甲方对位于 的渔池因无条件管理,经甲乙双方以及担保方 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该渔池转让给乙方,由 提供担保,现甲乙双方以及担保方本着愿意、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该渔池作价290000元(大写:贰拾玖万元)卖给乙方。
二、付款方式:
1、首次付款于2010年10月1日前,乙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给甲方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剩余190000元(大写:壹拾玖万元)于2011年1月26日前采用银行转帐的方式全部付清,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付款,如果乙方未按期付款,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向甲方支付利息。
2、如果乙方未按期付款,由担保人代乙方向甲方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3、如果因乙方或担保人不履行付款义务而导致的法院诉讼费、保全费、误工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或担保人承担。
四、在本协议生效后,渔池出现的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和担保人签字、捺手印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方在履行过程序,如有争议应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胶南市人民法院起诉。
4:甲乙双方一旦引起纠纷,先是协议解决,再由胶南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担保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乙方和担保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最好注明甲方的银行帐号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