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就根职于某销售公司,开始跟经理谈的时候,说是工资1500,试用期三个月,每个月八百块钱,其他根据业绩提成(提成比例我不太清楚)。另外的几百块钱到转正的时候一次性补清。三个月过去了,不能说没有业绩,只是不太好,我朋友面临的问题就是不能转正,给的理由是总公司不同意,两条路:一是现在自己离职;二是继续干两个月,算是证明自己的能力吧。个月觉得二者结果是一样的,只是后者被剥削的时间长点罢了。而且是按新入职对待,以前的三个月等于白费了,所谓的工资差额也不会给你补了。现在我朋友手里只有一张公司名下的集团卡,平时的工资条也没有,签字之后就回收,这样的话我们去劳动局去申请仲裁不知道行不行,具体胜算有多大?现在还没跟公司摊牌,还可以继续搜集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