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讨法院调节赔偿给我的钱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2 00:55
- 提问者网友:留有余香
- 2021-02-21 12:26
2016年5月16日,经法院调解被告赔偿原告70000元人民币,法院调解是该月23日前支付所有款项,被告到2016年6月6日逾期未支付,原告应该如何追讨这笔钱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过活
- 2021-02-21 13:11
到法院申请对被告强制执行。
如果是一审,对方有权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的,
如果对方并未在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 或者判决本身就是终审判决
在判决生效的情形之下,对方未履行判决书中关于履行支付金钱的判决
你方作为原告可以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并交纳执行费用。
同时可以主张对方承担判决书中载明的“如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支付金钱的义务,则加倍支付延期履行义务期间的利息”
如果是一审,对方有权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的,
如果对方并未在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 或者判决本身就是终审判决
在判决生效的情形之下,对方未履行判决书中关于履行支付金钱的判决
你方作为原告可以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并交纳执行费用。
同时可以主张对方承担判决书中载明的“如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支付金钱的义务,则加倍支付延期履行义务期间的利息”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2-21 13:55
虽然你帮他还钱后,你有权向他追偿,但是他连银行都赖,那你更不可能拿得回来,所以我劝你还是把他的房子供出来让法院执行吧。
如果房子是他以他人名义买的,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他的,也可以执行。比如假如是以儿子名义买的,但是儿子还在读书无收入,肯定是他的钱,那可以执行。假如是在债务存续期间购买,那么可以撤消交易。
我劝你尽快供出来,因为从债权人的角度来说,银行肯定会选择追偿成本最低的方法,假如你有现金,那么作为连带责任人,银行可以选择不执行债务人财产,而改为直接执行保证人现金财产,因此对你是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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