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国有企业职工,我单位现因商业区改造需动迁,但本处于1----4楼为营业门市,动迁后开发商给予4楼为过去1---4楼的营业门市
楼层差赔偿应按国家什么法律为依据?
职工是否也有权利享受赔偿待遇?
本单位是否有优先选择楼层权?
望速回复!
此致 敬礼
我是一国有企业职工,我单位现因商业区改造需动迁,但本处于1----4楼为营业门市,动迁后开发商给予4楼为过去1---4楼的营业门市
楼层差赔偿应按国家什么法律为依据?
职工是否也有权利享受赔偿待遇?
本单位是否有优先选择楼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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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对于所有人物产的征收应当由政府予以补偿后可以征收并拆迁,但现行城市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是由开发商提出申请并取得政府批准并取得拆迁许可便可进行,同时补偿由双方协议但在协议未达成时只要取得拆迁许可便可动迁物权人物产,这与宪法和物权法有抵触。
关于物产估值,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双方协议的基础上,还可以委托资产评估作为双方议价的参考。
由于补偿是对于物产所有人-公司法人的,单位职工并非物产所有人,因此不能要求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