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者之间的区别?
答案:3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5 10:01
- 提问者网友:遁入空寂
- 2021-04-24 21:43
仲裁的基本制度以及诉讼的审判制度,后两者的关系又是怎样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怙棘
- 2021-04-24 23:17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前置的除外(例如工伤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二者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其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比行政复议广,另外,行政复议不具有终局性,复议之后还可以二审终审。提起行政诉讼直接二审终审,但是行政复议是免费的,复议机关不收费的。
仲裁和诉讼,复议最大的区别是一裁终局性,即仲裁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04-25 01:50
行政复议:向 作出行政行为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
行政诉讼:向 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基层法院提起的诉讼。
仲裁:根据当事人约定,由司法行政机构作出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 2楼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04-25 00:53
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我国行政司法的主要内容,也是公民求助或诉讼的重要法律途径。
行政仲裁是指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依法对其内部发生的行政争议做出最终裁决的一种行政司法行为。通俗的说,当我们与别人发生纠纷无法协调时,可以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
行政复议是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应行政争议特定方当事人的申请,审查对方当事人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作出相应裁决的行政司法行为。通俗的说,当我们不服政府机关的某一执法行为的时候,可以想该机关的上级申请裁决。
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活动,通俗的说,当我们不服政府机关的某一执法的时候,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行政诉讼具有终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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