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市水产公司办公急需轿车,申请未获批准,就由办公室主任李某出面,以其个人名义用公款购买两部轿车。共花费35万元。两部车均以李某的名义办理所有权登记。半年后,李某下海经商,一部车留为自己用,一部以10万元价格卖给张某,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出卖时,李某告知张某车是自己购买的,并出示有关权利凭证。水产公司知道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李某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张某和李某均以自己是产权人予以拒绝。请问如何处理本案?
物权法的问题
答案:3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0 19:12
- 提问者网友:遁入空寂
- 2021-04-19 20:26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有枢
- 2021-04-19 20:57
1、车子既然是李某以个人名义购买的 ,并且李某的名义办理所有权登记。那么车子就是李某的个人财产,可以任意处理,所以水产公司无权要求李某和张某还车辆并赔偿损失
2、对于李某以个名义用公款购买两部轿车,可以追究挪用公款罪,但是水产公司对于车辆无权要求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4-19 23:54
2部车是李某的个人财产,可以任意处理
- 2楼网友:拜訪者
- 2021-04-19 22:25
水产公司要主张车辆的归属权,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车辆是公司所有。张某属善意取得,应向李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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