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共同买的房子,由于男方有不良记录,写的是公公的名,离婚房子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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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3 14:59
- 提问者网友:龅牙恐龙妹
- 2021-04-13 03:01
如果夫妻共同买的房子,由于男方有不良记录,写的是公公的名,离婚房子怎么划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掌灯师
- 2021-04-13 03:48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
购买的住房登记在公公名下,就是公公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小夫妻离婚时不能主张分割分配这套住房的产权。
小夫妻实际出资购房,可以凭出资凭据主张对公公的债权,可以要求公公还钱,拿到这笔钱,小夫妻可以协议分割分配。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购买的住房登记在公公名下,就是公公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小夫妻离婚时不能主张分割分配这套住房的产权。
小夫妻实际出资购房,可以凭出资凭据主张对公公的债权,可以要求公公还钱,拿到这笔钱,小夫妻可以协议分割分配。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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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4-13 04:36
你好!
离婚房子归公公所有,夫妻所出的钱算是对公公的债权,离婚一人一半。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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