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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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浪荡绅士
- 2021-02-06 10:39
安乐死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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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02-06 11:37
问题一:安乐死在哪些国家是合法的? 目前已立法容许安乐死的地方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
奥地利、丹麦、法国、德国、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10国,允许“被动”安乐死,只准终止为延续个人生命而治疗的做法。
一、安乐死合法化的发展过程?
1、1996年5月25日,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通过了《晚期病人权利法》,从而使安乐死在该地区合法化。但就澳大利亚全国而言,至今仍无安乐死的国家立法激
2、 2002年4月荷兰议会通过的有关“安乐死”合法的法案1日开始正式生效,从而结束了荷兰历史上长达30年有关“安乐死”是否合法的争论。荷兰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实施“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3、比利时:在2002年9月实施条件严厉的合法化安乐死。病入膏肓或无法治愈的一名成年病人,智志若清醒又能自我决定,可由一名医生从旁协助,了结生命。
4、2008年11月,华盛顿州近60%的选民投票通过了第1000号动议案,成为继俄勒冈以后第二个由选民投票允许安乐死的州。(美国最高法院2006年裁定,医疗行为由各州自行管理,包括协助自杀。)
一、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希腊语:Ευθανασ?α,英语:Euthanasia,eu意“好”、thanatos衍生自死神塔那托斯),有“好的死亡”或者“无痛苦的死亡”的含意,是一种给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无痛楚、或更严谨而言“尽其量减小痛楚地”致死的行为或措施,一般用于在个别患者出现了无法医治的长期显性病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对病人造成极大的负担,不愿再受病痛折磨而采取的了结生命的措施,经过医生和病人双方同意后进行,为减轻痛苦而进行的提前死亡。
目前医学界对“安乐死”无统一的定义,不过在操作层面,主要可分为:
主动安乐死(Active Euthanasia)
按病人要求,主动为病人结束生命(例如透过注射方式)。
被动安乐死(Passive Euthanasia)
被动安乐死是按病人意愿停止疗程(例如除去病人的维生系统或让病人停止服药),使其自然死亡。
二、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安乐死?
对重度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处于不可逆昏迷中的植物人,实施使其在无痛苦感受中死去的行为。狭义专指对身患绝症、临近死亡、处于极度痛苦之中的患者,实施
安乐死
促使其迅速无痛苦死亡的一种方式。又称无痛苦死亡。一般多指后者。各国对安乐死是否合法存在争论。持肯定态度的学者认为安乐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
②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
③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
④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
⑤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
⑥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
三、安乐死的操作程序?
实施安乐死的行为在满足法定的实体条件的前提下,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则来操作。在程序设计上,笔者认为有四个关键的内容需要规范:一是病人的申请;二是医师的诊断;三是病人与医师协议的达成;四是医师实施安乐死的行为。而贯穿始终的是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以及公证机关的公证。法院和公证机关的“第三者”的中立姿态在此程序中必须得到充分的展现。
(1)病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当病人表达了选择安乐死的意愿以后,病人的亲属(无亲属时可由病人的朋友)告知医院所在地市的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及时派工作人员到病房或专门场......余下全文>>问题二:安乐死是否违法 在我国目前还是犯罪行为,西方有的国家可以实施安乐死。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问题三: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吗? 安乐死在我国尚不合法。问题四:在我国安乐死合法吗? 生存是一种权利,死亡也是一种权利。英国的这一份死亡指导给予了病人一个选择尊严地死的权利。从本质上来说,它和争议极的安乐死有很大的区别。放弃治疗手段是病人在医生的一种不作为 状况下的死,而安乐死是在医生或其他人的协助下的主动的死,死的共同出发点都只有一个:保持人的临终的尊严。 我国学者对安乐死的定义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 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1997年来自17个省市的伦理学界、医学界、法学界近百名专家学 者在上海举行了第一次全国性的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会上争论得非常激烈,多数代表拥护安乐死,个别代表认为就此立法迫在眉睫,部分代表认为目前在我国施行安乐死为时尚早。目前,上海等一些城市正在悄悄地施行安乐死。因为目前还没有一例是经过官方医疗单位的正式批准后进行的,而是首先由患者提出要求死 的权利,写一份遗书:本人系无法忍受病痛而死,与旁人一概无关,口说无凭,立此存照。然后经家属同意,由医生悄悄地进行。有学者认为,在对待安乐死问题上必须持严肃谨慎的态度。据调查 ,全国近亿老人中,有600多万老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虐待,武汉市一位老母未死就被儿子送往葬场。所供我国国情是,很多老人向往和追求的不是 死的权利,而是需要保卫生的神圣权利问题五:安乐死为什么违法 目前我国还没有成文的法律规定安乐死,对安乐死是否合法也没有具体规定。
现行的安乐死的程序,是要向医生申请,并由家属同意,由医生来完成操作。
详细内容:
对实施积极的安乐死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所谓安乐死,通常是指为免除患有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患者的痛苦,受患者嘱托而使其无痛苦地死亡。安乐死分为不作为的安乐死与作为的安乐死。不作为的安乐死(消极的安乐死),是指对濒临死亡的患者,经其承诺,不采取治疗措施(包括撤除人工的生命维持装置)任其死亡的安乐死。这种行为不成立故意杀人罪。作为的安乐死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没有缩短患者生命的安乐死(本来的安乐死、真正的安乐死),这种行为不成立犯罪;二、是具有缩短生命危险的安乐死(间接安乐死)。这种行为虽然具有缩短患者生命的危险,但事实上没有缩短患者生命,也不成立故意杀人罪;三、是作为缩短患者生命手段的安乐死(积极的安乐死),即为了免除患者的痛苦,而提前结束其生命的方法。现在,世界上只有个别国家对积极的安乐死实行了非犯罪化。在我国,救死扶伤是公民的道义责任,是医务人员的职业责任。对生命垂危、痛不欲生的患者,应尽量给予医务上的治疗和精神上的安慰,以减轻其痛苦。人为地提前结束患者生命的行为,还难以得到一般国民的认同;即使被害人同意,这种杀人行为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侵害。特别是在法律对实行积极的安乐死的条件、方法、程序等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实行积极的安乐死所产生的其他一系列后果不堪设想。在法律未允许实行积极安乐死的情况下,实行积极安乐死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既不能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也不宜以刑法第13条的但书为根据宣告无罪。当然,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问题六:安乐死在中国是否合法 目前在中国,安乐死尚未合法化。如果实施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问题七:实施安乐死的有哪些国家,合不合法? 目前,积极安乐死只在荷兰和比利时合法。瑞士和美国俄勒冈州的法律则允许间接或消极安乐死。美国俄勒冈州是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的地方。1994年,该州通过一项法令,允许医生为只有半年存活期俯绝症病人提供他们要求的致死药物。自这项法令1997年生效以来,已有200名绝症病人在该州实行了安乐死。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目前正在仿效俄勒冈州制定类似的法令。
世界上第一个将积极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是荷兰,比利时则紧随其后。2002年9月23日,荷兰取消了对有条件安乐死实施者的刑罚。目前,比利时和荷兰都准备就婴儿和痴呆患者安乐死问题立法。
瑞士允许消极安乐死,并成立了一个帮助他人死亡的专门协会。英国上院正在审理一项允许自愿安乐死的法案。在日本,有条件的安乐死于1995年得到最高法院许可。哥伦比亚则于1997年立法确认安乐死是临终病人的一项权利。
法国青年樊尚?安贝尔的母亲曾帮助儿子安乐死,这促使法国议会于2005年通过一项法令,给予没有希望治愈或处于垂死阶段的病人选择死亡的权利。
澳大利亚北部地区曾短期承认安乐死合法。有关法令于1996年7月生效,但于1997年3月被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废止。
在全球各地,有很多人为安乐死合法化奔走呼号,但也有很多人坚决反对安乐死。在反对安乐死的人看来,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他人死亡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问题八:为什么安乐死应该合法 安乐死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主要是关于生命伦理的。另外也关乎一个国家的社会管理水平。
在基督教中,自杀被认为是拒绝上帝救赎,无法上天堂的行为。所以基督教伦理也反对自杀。现代伦理学认为,他人协助自杀,是违反生命伦理的行为。
在医学上,协助他人安乐死,是对医生天职的亵渎。有悖于医生救死扶伤的伦理。
在法理上。协助他人自杀有涉嫌故意杀人的嫌疑。在实践中,如何管理安乐死,而不是被安乐死。则实在太费周折。具备这个管理能力的国家不多。
目前只有荷兰承认了安乐死合法化。其余都是非法的。会以杀人罪起诉。问题九:目前安乐死在美国是否合法? 不合法。安乐死在国外的阻力其实比中国国内要大得多。美国社会基督教影响巨大,基督教的一个重要教义就是严禁杀人,甚至连自杀、堕胎都是不允许的,更何况安乐死。问题十:英语辩论赛,安乐死是否合法化 给您一点参考资料:
Those who are against euthanasia state that euthanasia is morally andethically wrong, but this is not the end of the argument. The argument alsoincludes that euthanasia is not necessary when palliative, a medical specialtyfocused solely on pain, stress, and symptom relief, is so advanced (Center toAdvance Palliative Care, 2009). In most cases, the desire to die or suicidalthoughts have been shown to be clinical depression which is treatable. Attemptsto legalize euthanasia did not occur until the 20th Century, and history doesnot provide an adequate example to why euthanasia should be legalized. Theargument against euthanasia includes the slippery slope, that once the door ofeuthanasia is open, it becomes increasingly easier for ethics and laws to beedited, changed, and updated to become increasingly liberal indefinition and application. By definition, euthanasia is illegal and immoral.Euthanasia is the ending of a person's life and presents a threat to all peoplewith disabilities, chronic physical and mental illnesses, the elderly, andother vulnerable portions of the population (Euthanasia Prevention Coalition,2006).
One of the misconceptions put forth by the right to dieproponents is that those against euthanasia and assisted suicide believe that aterminal patient must be kept alive by any means available, which is not true.The Catholic Church (1994, 1997), states that: Discontinuing medicalprocedures that are burdensome, dangerous......余下全文>>
奥地利、丹麦、法国、德国、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10国,允许“被动”安乐死,只准终止为延续个人生命而治疗的做法。
一、安乐死合法化的发展过程?
1、1996年5月25日,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通过了《晚期病人权利法》,从而使安乐死在该地区合法化。但就澳大利亚全国而言,至今仍无安乐死的国家立法激
2、 2002年4月荷兰议会通过的有关“安乐死”合法的法案1日开始正式生效,从而结束了荷兰历史上长达30年有关“安乐死”是否合法的争论。荷兰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实施“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3、比利时:在2002年9月实施条件严厉的合法化安乐死。病入膏肓或无法治愈的一名成年病人,智志若清醒又能自我决定,可由一名医生从旁协助,了结生命。
4、2008年11月,华盛顿州近60%的选民投票通过了第1000号动议案,成为继俄勒冈以后第二个由选民投票允许安乐死的州。(美国最高法院2006年裁定,医疗行为由各州自行管理,包括协助自杀。)
一、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希腊语:Ευθανασ?α,英语:Euthanasia,eu意“好”、thanatos衍生自死神塔那托斯),有“好的死亡”或者“无痛苦的死亡”的含意,是一种给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无痛楚、或更严谨而言“尽其量减小痛楚地”致死的行为或措施,一般用于在个别患者出现了无法医治的长期显性病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对病人造成极大的负担,不愿再受病痛折磨而采取的了结生命的措施,经过医生和病人双方同意后进行,为减轻痛苦而进行的提前死亡。
目前医学界对“安乐死”无统一的定义,不过在操作层面,主要可分为:
主动安乐死(Active Euthanasia)
按病人要求,主动为病人结束生命(例如透过注射方式)。
被动安乐死(Passive Euthanasia)
被动安乐死是按病人意愿停止疗程(例如除去病人的维生系统或让病人停止服药),使其自然死亡。
二、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安乐死?
对重度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处于不可逆昏迷中的植物人,实施使其在无痛苦感受中死去的行为。狭义专指对身患绝症、临近死亡、处于极度痛苦之中的患者,实施
安乐死
促使其迅速无痛苦死亡的一种方式。又称无痛苦死亡。一般多指后者。各国对安乐死是否合法存在争论。持肯定态度的学者认为安乐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
②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
③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
④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
⑤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
⑥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
三、安乐死的操作程序?
实施安乐死的行为在满足法定的实体条件的前提下,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则来操作。在程序设计上,笔者认为有四个关键的内容需要规范:一是病人的申请;二是医师的诊断;三是病人与医师协议的达成;四是医师实施安乐死的行为。而贯穿始终的是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以及公证机关的公证。法院和公证机关的“第三者”的中立姿态在此程序中必须得到充分的展现。
(1)病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当病人表达了选择安乐死的意愿以后,病人的亲属(无亲属时可由病人的朋友)告知医院所在地市的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及时派工作人员到病房或专门场......余下全文>>问题二:安乐死是否违法 在我国目前还是犯罪行为,西方有的国家可以实施安乐死。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问题三: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吗? 安乐死在我国尚不合法。问题四:在我国安乐死合法吗? 生存是一种权利,死亡也是一种权利。英国的这一份死亡指导给予了病人一个选择尊严地死的权利。从本质上来说,它和争议极的安乐死有很大的区别。放弃治疗手段是病人在医生的一种不作为 状况下的死,而安乐死是在医生或其他人的协助下的主动的死,死的共同出发点都只有一个:保持人的临终的尊严。 我国学者对安乐死的定义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 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1997年来自17个省市的伦理学界、医学界、法学界近百名专家学 者在上海举行了第一次全国性的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会上争论得非常激烈,多数代表拥护安乐死,个别代表认为就此立法迫在眉睫,部分代表认为目前在我国施行安乐死为时尚早。目前,上海等一些城市正在悄悄地施行安乐死。因为目前还没有一例是经过官方医疗单位的正式批准后进行的,而是首先由患者提出要求死 的权利,写一份遗书:本人系无法忍受病痛而死,与旁人一概无关,口说无凭,立此存照。然后经家属同意,由医生悄悄地进行。有学者认为,在对待安乐死问题上必须持严肃谨慎的态度。据调查 ,全国近亿老人中,有600多万老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虐待,武汉市一位老母未死就被儿子送往葬场。所供我国国情是,很多老人向往和追求的不是 死的权利,而是需要保卫生的神圣权利问题五:安乐死为什么违法 目前我国还没有成文的法律规定安乐死,对安乐死是否合法也没有具体规定。
现行的安乐死的程序,是要向医生申请,并由家属同意,由医生来完成操作。
详细内容:
对实施积极的安乐死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所谓安乐死,通常是指为免除患有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患者的痛苦,受患者嘱托而使其无痛苦地死亡。安乐死分为不作为的安乐死与作为的安乐死。不作为的安乐死(消极的安乐死),是指对濒临死亡的患者,经其承诺,不采取治疗措施(包括撤除人工的生命维持装置)任其死亡的安乐死。这种行为不成立故意杀人罪。作为的安乐死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没有缩短患者生命的安乐死(本来的安乐死、真正的安乐死),这种行为不成立犯罪;二、是具有缩短生命危险的安乐死(间接安乐死)。这种行为虽然具有缩短患者生命的危险,但事实上没有缩短患者生命,也不成立故意杀人罪;三、是作为缩短患者生命手段的安乐死(积极的安乐死),即为了免除患者的痛苦,而提前结束其生命的方法。现在,世界上只有个别国家对积极的安乐死实行了非犯罪化。在我国,救死扶伤是公民的道义责任,是医务人员的职业责任。对生命垂危、痛不欲生的患者,应尽量给予医务上的治疗和精神上的安慰,以减轻其痛苦。人为地提前结束患者生命的行为,还难以得到一般国民的认同;即使被害人同意,这种杀人行为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侵害。特别是在法律对实行积极的安乐死的条件、方法、程序等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实行积极的安乐死所产生的其他一系列后果不堪设想。在法律未允许实行积极安乐死的情况下,实行积极安乐死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既不能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也不宜以刑法第13条的但书为根据宣告无罪。当然,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问题六:安乐死在中国是否合法 目前在中国,安乐死尚未合法化。如果实施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问题七:实施安乐死的有哪些国家,合不合法? 目前,积极安乐死只在荷兰和比利时合法。瑞士和美国俄勒冈州的法律则允许间接或消极安乐死。美国俄勒冈州是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的地方。1994年,该州通过一项法令,允许医生为只有半年存活期俯绝症病人提供他们要求的致死药物。自这项法令1997年生效以来,已有200名绝症病人在该州实行了安乐死。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目前正在仿效俄勒冈州制定类似的法令。
世界上第一个将积极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是荷兰,比利时则紧随其后。2002年9月23日,荷兰取消了对有条件安乐死实施者的刑罚。目前,比利时和荷兰都准备就婴儿和痴呆患者安乐死问题立法。
瑞士允许消极安乐死,并成立了一个帮助他人死亡的专门协会。英国上院正在审理一项允许自愿安乐死的法案。在日本,有条件的安乐死于1995年得到最高法院许可。哥伦比亚则于1997年立法确认安乐死是临终病人的一项权利。
法国青年樊尚?安贝尔的母亲曾帮助儿子安乐死,这促使法国议会于2005年通过一项法令,给予没有希望治愈或处于垂死阶段的病人选择死亡的权利。
澳大利亚北部地区曾短期承认安乐死合法。有关法令于1996年7月生效,但于1997年3月被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废止。
在全球各地,有很多人为安乐死合法化奔走呼号,但也有很多人坚决反对安乐死。在反对安乐死的人看来,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他人死亡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问题八:为什么安乐死应该合法 安乐死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主要是关于生命伦理的。另外也关乎一个国家的社会管理水平。
在基督教中,自杀被认为是拒绝上帝救赎,无法上天堂的行为。所以基督教伦理也反对自杀。现代伦理学认为,他人协助自杀,是违反生命伦理的行为。
在医学上,协助他人安乐死,是对医生天职的亵渎。有悖于医生救死扶伤的伦理。
在法理上。协助他人自杀有涉嫌故意杀人的嫌疑。在实践中,如何管理安乐死,而不是被安乐死。则实在太费周折。具备这个管理能力的国家不多。
目前只有荷兰承认了安乐死合法化。其余都是非法的。会以杀人罪起诉。问题九:目前安乐死在美国是否合法? 不合法。安乐死在国外的阻力其实比中国国内要大得多。美国社会基督教影响巨大,基督教的一个重要教义就是严禁杀人,甚至连自杀、堕胎都是不允许的,更何况安乐死。问题十:英语辩论赛,安乐死是否合法化 给您一点参考资料:
Those who are against euthanasia state that euthanasia is morally andethically wrong, but this is not the end of the argument. The argument alsoincludes that euthanasia is not necessary when palliative, a medical specialtyfocused solely on pain, stress, and symptom relief, is so advanced (Center toAdvance Palliative Care, 2009). In most cases, the desire to die or suicidalthoughts have been shown to be clinical depression which is treatable. Attemptsto legalize euthanasia did not occur until the 20th Century, and history doesnot provide an adequate example to why euthanasia should be legalized. Theargument against euthanasia includes the slippery slope, that once the door ofeuthanasia is open, it becomes increasingly easier for ethics and laws to beedited, changed, and updated to become increasingly liberal indefinition and application. By definition, euthanasia is illegal and immoral.Euthanasia is the ending of a person's life and presents a threat to all peoplewith disabilities, chronic physical and mental illnesses, the elderly, andother vulnerable portions of the population (Euthanasia Prevention Coalition,2006).
One of the misconceptions put forth by the right to dieproponents is that those against euthanasia and assisted suicide believe that aterminal patient must be kept alive by any means available, which is not true.The Catholic Church (1994, 1997), states that: Discontinuing medicalprocedures that are burdensome, dangerous......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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