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的房产法院受理需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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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1 07:33
- 提问者网友:疯子也有疯子的情调
- 2021-02-20 06:48
有遗嘱的房产法院受理需要的手续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2-20 07:11
起诉状(被告要包括所有继承人)、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派出所开的死亡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遗嘱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者社区派出所亲属关系证明等能够清楚的证明各个继承人关系的证据材料)、
此类案件由房产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如继承人对于房产没有异议可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此类案件由房产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如继承人对于房产没有异议可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渊鱼
- 2021-02-20 13:18
x
- 2楼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2-20 12:09
遗嘱
- 3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2-20 11:06
法院调查,
- 4楼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2-20 09:30
按正常的起诉流程办理即可
- 5楼网友:佘樂
- 2021-02-20 08:51
带着公证的遗嘱,身份证,户籍本,死者的死亡证明等,到房产所在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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