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2007年度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已经计提的需要冲回,我企业2006年度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没有使用完毕,2007年没有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底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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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7-19 00:48
- 提问者网友:wodetian
- 2021-07-18 15:27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2007年度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已经计提的需要冲回,我企业2006年度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没有使用完毕,2007年没有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底职工福利费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7-18 16:0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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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7-18 16:39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2.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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