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和住房的税金是否一样计算?有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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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10 21:01
- 提问者网友:辞取
- 2021-10-10 12:12
商铺和住房的税金是否一样计算?有谁知道?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青灯有味
- 2021-10-10 13:02
方法
一:按核算项目先整体计算增值额和增值率,确定相应税率后,再按建筑面积分别核算增值额,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土地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费用扣除10%+加计扣除20%+税金=120+600+(120+600)×10%+(120+600)×20%+55=991(万元)。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500+500)-991=9(万元)。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100%=9÷991×100%=0.9%。低于50%,适用30%的税率。由于增值率未超过20%,因此5000平方米普通标准住宅免土地增值税。商铺应纳的土地增值税=9×1000÷6000×30%=0.45(万元)。方法
二:先按面积分开项目计算增值额与增值率,再分别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扣除项目=120×5000÷6000+600×5000÷6000+(100+500)×30%+27.5=807.5(万元)(除税金及附加外其他按面积分摊)。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500-807.5=-307.5(万元),无增值额。商铺扣除项目=120×1000÷6000+600×1000÷6000+(20+100)×30%+27.5=183.5(万元);商铺增值额=500-183.5=316.5(万元);商铺增值率=316.5÷183.5×100%=172%,适用50%的税率。商铺应纳土地增值税=316.5×50%-183.5×15%=130.725(万元)。由此可见,两种方法计算相差悬殊,按第一种方法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为0.45万元,按第二种方法应纳土地增值税为130.725万元。
一:按核算项目先整体计算增值额和增值率,确定相应税率后,再按建筑面积分别核算增值额,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土地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费用扣除10%+加计扣除20%+税金=120+600+(120+600)×10%+(120+600)×20%+55=991(万元)。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500+500)-991=9(万元)。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100%=9÷991×100%=0.9%。低于50%,适用30%的税率。由于增值率未超过20%,因此5000平方米普通标准住宅免土地增值税。商铺应纳的土地增值税=9×1000÷6000×30%=0.45(万元)。方法
二:先按面积分开项目计算增值额与增值率,再分别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扣除项目=120×5000÷6000+600×5000÷6000+(100+500)×30%+27.5=807.5(万元)(除税金及附加外其他按面积分摊)。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500-807.5=-307.5(万元),无增值额。商铺扣除项目=120×1000÷6000+600×1000÷6000+(20+100)×30%+27.5=183.5(万元);商铺增值额=500-183.5=316.5(万元);商铺增值率=316.5÷183.5×100%=172%,适用50%的税率。商铺应纳土地增值税=316.5×50%-183.5×15%=130.725(万元)。由此可见,两种方法计算相差悬殊,按第一种方法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为0.45万元,按第二种方法应纳土地增值税为130.7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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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归鹤鸣
- 2021-10-10 13:50
甲于2005年4月在东区购得一商铺,购入价为80万元,支付契税2.4万元。2009年10月,甲将该商铺转让给乙,转让价为120万元。
1、假设甲能提供该商铺的购房发票和评估报告,(会计知识网http://www.23
61.net)评估价格为108万元,甲在转让时应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2、假设甲不能提供该商铺购买原值的合法有效凭证,甲在转让时应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解答:
1、甲能提供该商铺的购房发票等原值凭证,因此应按据实清算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第一步,计算应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税费①应缴纳营业税=(120-80)×5%=2万元②应缴纳城建税=2×7%=0.14万元③应缴纳教育费附加=2×3%=0.06万元④应缴纳印花税=120×0.05%=0.06万元⑤应缴纳堤围费=(120-80)×0.1%=0.04万元第二步,计算应缴纳土地增值税①扣除项目金额=评估价格+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108+(2+0.14+0.06+0.06+0.04+2.4)=112.7万元②增值额=120-112.7=7.3万元③增值率=7.3/112.7=6.48%
- 2楼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10-10 13:17
1、对纳税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纳税人转让商铺或非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按转让收入的2%计征个人所得税。那么,新国五条则新政策一律实行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购入价-购入时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转让时缴纳的税金)×20%例如:
1、扣除所交契税,按照税不重征的原则,比如说你购买时缴纳了房价2%的契税6000(假设是30万房价×2%=6000元),现在转让是按照40万转让,那么需要再交纳契税2000元([40-30]×2%=2000),那么,其中的6000元契税属于“购入时缴纳的税费”,而按照差额交纳的2000元契税则属于“转让时缴纳的税金”;
2、同样,扣除所交营业税属于“转让时缴纳的税金”。(转让收入-购入价-购入时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转让时缴纳的税金)×20%,个人所得税是以你卖房的净收益来作为计税基础:92平方米房子假设现在评估价是5000元/平米,总价是460000元,假设你当初购买的时候花了300000元,当时按照你的买价应该交纳契税(假设是第一套房、2%的契税税率)6000元,假设维修基金交纳3500元。那么现在以460000的价格卖出去,因为没满5年,需要交以下税费:
1、营业税:(460000-300000)×5%=8000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8000×7%=560元
3、教育费附加:8000×3%=240元
4、地方教育附加:8000×1%=8
05、契税:(460000-300000)×2%=3200元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购入价-购入时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转让时缴纳的税金)×20%=[460000-300000-(6000元+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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