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的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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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7-18 03:52
- 提问者网友:星軌
- 2021-07-17 22:31
现在我单位员工的工作时间是两班制,早上9:00-15:00,下午15:00-21:00,中间有半小时的吃饭时间,也就是每个班次实际上班5.5小时。没有所谓的休息日。一周的工作时间是5.5*7=38.5小时。我想问,这个“休息日”是不是可以被认为 本次的下班时间到下次的上班时间间隔达到24小时就可以呢?请知道的朋友帮忙解释一下,最好能附上什么文件规定之类的东东,不盛感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7-17 23:30
我国《劳动法》第3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安排其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执行该规定。
同时,《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一规定并不是要求每一个职工每日工作必须达到8小时。工作时间不到8小时,只能说明该单位规定的工时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并不能以此为借口剥夺职工的休息权。
只要用人单位不属于法定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就不能实行没有休息日的工时制度,不得连续工作而不给职工休息日。
同时,《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一规定并不是要求每一个职工每日工作必须达到8小时。工作时间不到8小时,只能说明该单位规定的工时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并不能以此为借口剥夺职工的休息权。
只要用人单位不属于法定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就不能实行没有休息日的工时制度,不得连续工作而不给职工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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