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个小城市的人,住在平房里,十五年前离平房不远的地方盖了一个公司的家属楼。把我的阳光遮挡了,后来经过协商,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内容大致是说给平房通电,通暖气,电费按国家的收取,暖气费按一个人的烤火费收取,也没有写期限,也没有写违约责任,在合同签订后至今都是每年收暖气费100元,但从今年开始那个公司说合同无效了,暖气费也要按平米收取了。原因是大供热了,成立了物业公司,如果是这样的话,遮挡阳光就白摭挡了。我们应该怎么做,如果起诉赢的可能性大吗,可以再要求他们赔偿我们一定的损失吗。原来的合同还有效吗。急。
问题是合同上面也没有每年按多少钱收,写的是按一个人的烤火费收取,现在大部分人都下岗了,都没有烤火费。怎么办。
看来如果胜诉也拿不到太多。
咨询律师: 关于遮挡阳光的事宜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2 09:58
- 提问者网友:焚苦与心
- 2021-02-01 15:0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2-01 15:36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补偿可以是一次性补偿,也可以是分时间的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冬冬至日日照时间在1小时以上,1994年《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第13条规定:“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 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现在的标准大概是每平米800到1000元。
你这里主要是要计算出对方已经补偿给你们的折算金额与应当补偿的金额的差值,如果已经补偿的折算成金额已经超过了应补偿金额,那么他们就没有义务继续补偿了,反之就有。
但是理论上的相邻权中采光权应补偿金额国家还么有统一标准,故确实难以准确计算,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理论上来说,他们应该一直支付你们烤火费,因为你们的采光权一直被侵犯,所以应该有希望用这一点来主张权利,找律师试试吧,不试连机会都没有啊。
根据相关法律,冬冬至日日照时间在1小时以上,1994年《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第13条规定:“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 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现在的标准大概是每平米800到1000元。
你这里主要是要计算出对方已经补偿给你们的折算金额与应当补偿的金额的差值,如果已经补偿的折算成金额已经超过了应补偿金额,那么他们就没有义务继续补偿了,反之就有。
但是理论上的相邻权中采光权应补偿金额国家还么有统一标准,故确实难以准确计算,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理论上来说,他们应该一直支付你们烤火费,因为你们的采光权一直被侵犯,所以应该有希望用这一点来主张权利,找律师试试吧,不试连机会都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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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2-01 15:48
你好!
若没有写违约责任的话,可能赔偿这一块,比较有难度。
但因为合同履行至今,没有结束期限的话,若你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该还是可行的。
建议去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庭咨询一下,了解胜诉率后,再决定是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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