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家里人借钱给对方,并且多次借款给他,后来让他写一张欠条,家里人有没有法律意识,对方就写了欠了某某、多少钱+手机钱多少钱。总共2万多吧~落款他居然就写了个自己的姓。 还款日期也没有写,只写了当时的日期。后来一直追讨,因为我们家是上海的,他是阜宁的,他只汇了3000元。后来再追讨,他一直躲藏起来,他儿子还说有本事你拿出证据。
我想问:那这张欠条去起诉他有用伐?或者有什么办法辅助举证?另外能索偿利息费用嘛?
拜托~很急啊~~大家请帮帮忙啊~~
欠条没有签名,但是是对方亲手写的,能追讨回来吗?
答案:3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2 03:58
- 提问者网友:佞臣
- 2021-03-21 03:46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3-21 04:04
欠条没有签名,但是是对方亲手写的,能追讨回来吗?
一、“多年前家里人借钱给对方,并且多次借款给他,后来让他写一张欠条,家里人有没有法律意识,对方就写了欠了某某、多少钱+手机钱多少钱。总共2万多吧~落款他居然就写了个自己的姓”
1、以上只能确认签“姓的人欠了你家钱;
2、如果欠款人承认则成立债务关系,否则不能成立;
二、”他是阜宁的,他只汇了3000元。“
以上汇款证据,与你陈述,加之不承认申请做司法笔迹鉴定,可以认定债务关系成立。
三、时效问题;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一)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是指你你可以限定他给付时间,开始计算;
(二)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计算。
综上所述,本案如按以上方法取得证据,并主张诉讼时效的效力,可以胜诉的。
一、“多年前家里人借钱给对方,并且多次借款给他,后来让他写一张欠条,家里人有没有法律意识,对方就写了欠了某某、多少钱+手机钱多少钱。总共2万多吧~落款他居然就写了个自己的姓”
1、以上只能确认签“姓的人欠了你家钱;
2、如果欠款人承认则成立债务关系,否则不能成立;
二、”他是阜宁的,他只汇了3000元。“
以上汇款证据,与你陈述,加之不承认申请做司法笔迹鉴定,可以认定债务关系成立。
三、时效问题;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一)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是指你你可以限定他给付时间,开始计算;
(二)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计算。
综上所述,本案如按以上方法取得证据,并主张诉讼时效的效力,可以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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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3-21 05:08
可以去进行笔记鉴定,在法院应该有帮助,此外,你还可以去调出当时你卡上汇款2万多的记录,这个也是辅助证据。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 2楼网友:煞尾
- 2021-03-21 04:32
完全可以要回来,不过过程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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