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县级市是什么意思,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以自己名义参与诉讼的财产代管人是否有义务代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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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01 07:52
- 提问者网友:放下
- 2021-04-30 21:08
代管县级市是什么意思,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以自己名义参与诉讼的财产代管人是否有义务代为清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平生事
- 2021-04-30 22:11
《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从该条文可以看出,代管人在行使财产代管责任时,只相当于代理人的地位,因此并不具有代失踪人偿付债务之责任。
《民通意见》第32条虽然规定代管人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被告或原告参加诉讼,但从立法本意看,此仅是考虑到诉讼的便利,并不因此而改变财产代管人作为被宣告失踪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个人意见,供参考。
《民通意见》第32条虽然规定代管人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被告或原告参加诉讼,但从立法本意看,此仅是考虑到诉讼的便利,并不因此而改变财产代管人作为被宣告失踪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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